千赢国际 > 新闻中心 > 媒体通稿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千赢国际

  千赢国际原标题: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5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经公司其他董事会成员过半数推举,由董事李永华召集和主持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披露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根据《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的安排:“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4,129.47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千赢国际、准确千赢国际、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5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治国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24年1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4,129.47万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千赢国际,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4,129.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23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80,413,268股,发行价格为9.88元/股千赢国际。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23-00006号),截至2023年11月17日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A股股票80,413,26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4,483,087.84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金额1(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行费用按照含税金额列示。))人民币11,990,814.48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492,273.36元。该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3年12月1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并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共计4,129.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1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中介机构及其他税费等发行费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要求,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23-00001号)。

  根据《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安排:“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千赢国际,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集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4,129.47万元。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4,129.47万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23-00001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3年12月15日止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23-00001号),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三)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四)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

扫一扫关注 集团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