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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赢国际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千赢国际原标题: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办理实施,授权期限12个月。

  2023年,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1.2016年2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孕婴童用品综合运营服务项目实施主体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孕婴童用品综合运营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孕婴童事业部变更为公司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汇鸿宝贝。2016年5月10日,汇鸿宝贝、中国银行中华路支行与申万宏源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2016年2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实施主体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汇鸿中天变更为汇鸿中天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汇鸿浆纸。2016年5月25日,汇鸿浆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支行与申万宏源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2018年5月10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供应链云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期及结构性调整的议案》,同意供应链云平台建设项目调整后名称不变。投资总金额仍为13,504万元,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不变。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优化调整具体研发内容及实施期限,建设周期延长到2020年12月完成。

  4.2018年5月10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式和增加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实施方式,并增加全资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天控股有限公司为部分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0年6月完成。

  5.2018年9月13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无锡天鹏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暨增资的议案》。公司变更汇鸿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含溯源管理系统)项目,现代医药物流中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中部分金额用途,用于收购无锡天鹏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并将自2017年12月31日至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汇鸿集团开立在银行的上述两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银行利息、投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于2020年8月7日自汇鸿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含溯源管理系统)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中华路支行,账号1)转出募集资金利息2,566,271.63元,于2020年8月12日自现代医药物流中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08370573)转出募集资金利息1,227,135.38元,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6.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汇鸿浆纸撤销原工商银行上海长宁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0360),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至中国银行上海自贸区分行新开账户(7)进行专项存储。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同时,上海汇鸿浆纸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7.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调整了“孕婴童用品综合运营服务项目”中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6月30日,汇鸿集团及汇鸿宝贝已将“孕婴童用品综合运营服务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剩余资金223,279,518.51元(含募集资金199,260,491.85元,利息24,019,026.66元)转出募集资金账户,并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

  8.2020年9月11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内容和延长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并延长建设期至2022年6月30日。投资总金额仍然不变。

  9.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供应链云平台项目”建设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建设期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董事会同意“供应链云平台项目”延长建设期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实施建设内容不变。

  10.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调整了“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6月30日,汇鸿中天及汇鸿浆纸已将“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剩余资金59,712,589.51元(含募集资金49,501,682.38元,利息10,210,907.13元)转出募集资金账户,并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千赢国际。

  11.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3年6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供应链云平台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79,611,661.01元(含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60,158,072.32元,利息19,453,588.69元)转出募集资金账户,并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

  1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专用账户余额合计81,697,718.14元已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1.供应链云平台建设项目系提升公司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内部管理能力、企业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推动传统贸易业务模式转型升级落实转型战略的需要。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孕婴童用品综合运营服务项目、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以及供应链云平台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整体融资规模及财务成本,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战略规划的调整优化,2018年9月13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无锡天鹏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暨增资的议案》。同意变更汇鸿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含溯源管理系统)项目,现代医药物流中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合计金额为345,746,365.52元(含利息收入),其中变更汇鸿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含溯源管理系统)资金金额为183,611,346.40元(含利息收入),占该项目资金总额的24.69%;变更现代医药物流中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资金金额为162,135,019.12元(含利息收入),占该项目资金总额的100%。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调整了“孕婴童用品综合运营服务项目”中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调整了“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6月30日,汇鸿中天及汇鸿浆纸已将“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剩余资金59,712,589.51元(含募集资金49,501,682.38元,利息10,210,907.13元)转出募集资金账户,并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3年6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供应链云平台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79,611,661.01元(含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60,158,072.32元,利息19,453,588.69元)转出募集资金账户,并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中兴华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5,088.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11.5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1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4,809.90万元。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02.4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宇先生,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丽家族(600503.SH)、吉鑫科技(601218.SH)、风范股份(601700.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松先生,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来为华丽家族(600503.SH)、风范股份(601700.SH)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克亮先生,2009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几年复核过恒瑞医药(600276.SH)、江苏有线.SZ)、欧圣电气(301187.SZ)、磁谷科技(688448.SH)、华西股份(000936.SZ)等上市公司及多家新三板挂牌公司,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宇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松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克亮先生,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中兴华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3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合计326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2024年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3年保持一致,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对中兴华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

  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决定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总额。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千赢国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种类:公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权益凭证、股票和国债逆回购。

  ●投资金额及期限: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金融证券投资额度在连续12个月内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含证券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220,536万元人民币。其中年末投资成本余额不超过197,020万元人民币。本次证券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履行完有关决策审批程序后,在下一年度预算额度审批通过前,上述投资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审议程序: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金融证券投资计划》,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别风险提示:金融证券投资受市场环境、宏观政策、行业发展、投资策略、专业能力、风控水平等诸多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根据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公司金融证券投资预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拟通过资产配置等管理手段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提升发展质量,力争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稳定可持续的投资回报。

  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金融证券投资额度在连续12个月内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为不超过220,536万元人民币。其中年末投资成本余额为197,020万元。

  本次证券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履行完有关决策审批程序后,在下一年度预算额度审批通过前,上述投资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投资范围包括:公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权益凭证、股票和国债逆回购。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金融证券投资计划》。

  金融证券投资受市场环境、宏观政策、行业发展、投资策略、专业能力、风控水平等诸多因素影响。公司将不断强化专业能力建设,提升抗风险能力。

  公司金融证券投资将遵循“规范运作、资金安全、收益稳定、风险可控”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风险适度的产品,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应收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交易目的:为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天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中天”)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汇鸿浆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浆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减少因产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提升抵御风险能力,维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交易金额: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0%。在批准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资金、价格波动、交易对手违约、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为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子公司汇鸿浆纸拟继续开展漂针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减少因产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提升抵御风险能力,维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汇鸿浆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0%;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保证金最高占用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在批准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汇鸿浆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仅限于在上海期货交易所进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仅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漂针浆期货品种。

  汇鸿浆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或其授权人组织实施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办理与上述交易相关的一切必要事宜。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经审阅相关材料,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认为:公司子公司开展纸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规避或降低市场价格波动给生产经营带来的不确定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的相关管控制度,明确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审批授权、交易流程、风险管理等内容,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子公司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根据相关管控制度,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天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汇鸿浆纸有限公司针对与自身业务相关的品种,以自有资金开展纸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仅限于漂针浆一个品种。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保证金最高占用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0%,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间内可滚动使用。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提高子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建立了套期保值相关内部控制及风险管控制度并执行有效千赢国际,可有效管控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汇鸿浆纸仅开展以规避价格风险为目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开展以套利、投机为目的衍生品交易,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2.价格波动风险:在行情波动较大时,操作主体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及时建仓或在预定的价格及时平仓,造成损失。

  3.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手方不利的大幅波动时,交易对手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造成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或人为操作失误而造成损失。

  1.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保证金额度范围内进行操作,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留存一定比例的风险备用金用于保证当期套期保值过程中出现亏损时及时补充保证金。

  2.将套期保值业务与汇鸿浆纸生产经营相匹配,且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3.汇鸿浆纸的客户多为合作年限较长、履约能力较强、业内知名的优质客户,从而降低违约风险。

  4.汇鸿浆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审批授权、交易流程、风险管理等内容,通过严格的内部控制指导和规范执行,形成较为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同时,汇鸿浆纸已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并将持续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期货市场研究,提高相关人员专业素养。

  汇鸿浆纸基于生产经营相关实际需求,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批准范围内适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地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具有必要性。

  公司已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从业务基本原则、审批权限、职责范围和操作流程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落实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审慎操作。汇鸿浆纸有与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具有可行性。

  汇鸿浆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和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千赢国际,反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议案详情请见2024年4月29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9、议案10。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千赢国际。

  1.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其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异地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线前送达公司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二)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入场时间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2024年5月28日下午2:30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将所携带的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予会议工作人员及见证律师,验证入场。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补助均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会计处理和最终对公司的损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2023年9月20日至2024年4月24日期间,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1,527.97万元(未经审计),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7.47%。

  注:上述政府补助均系以现金方式补助,截至本公告日,所有补助款已全部到账。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2023年9月20日至2024年4月24日期间,公司及子公司共收到政府补助金额合计为1,527.97万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7.47%,对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度利润将产生一定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和最终对公司的损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前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提供13.15亿元担保,截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总额为8.56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部分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相关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根据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为适应整体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子公司拟为下属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13.15亿元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9.42亿元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73亿元的担保。上述额度具体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担保事项决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同类议案时止。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决定每一笔担保的具体事宜。该预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担保事项决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同类议案时止。

  注:1.担保方和被担保方均为同一集团内子公司,部分子公司之间并无直接持股关系。

  2.截至2024年4月24日,汇鸿(香港)有限公司为开元股份(香港)有限公司担保余额5,000万港币,按0.9249汇率折算人民币4,624.50元。

  以上额度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担保情形。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决定每一笔担保的具体事宜,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各级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按照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范围内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的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注:江苏安信农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一季度未发生业务,因此营业收入均为0元。

  公司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子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实际业务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各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将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并根据实际担保发生金额披露担保进展公告。

  上述担保事项是公司结合各子公司业务情况和资金状况进行的额度预计,以满足其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有助于促进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具有必要性。被担保方其他少数股东因持股比例较小,存在未同比例提供担保的情况。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决策和控制权,能够有效管理其经营活动,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子公司为下属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13.15亿元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9.42亿元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73亿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担保事项决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同类议案时止。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决定每一笔担保的具体事宜,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各级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按照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范围内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的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总额为8.5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8.12亿元的17.79%。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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